下列机动车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经通知后当事人仍未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壹佰零柒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到我大队或各中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何文件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yaodu365.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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