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是养殖户黄某违法排放污染物被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处以公安行政拘留7日期满的日子,黄某因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今年7月底,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案件称:今年5月14日接群众反映黄某在其经营的养殖场乱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次日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查实黄某经营的养殖场发酵大床未正常运行,养殖场集粪池上有临时管道连接到周边荒地,且荒地上有明显养殖废水浇灌痕迹,黄某存在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黄某是该县涛圩镇村民,小学文化,从事生猪养殖业。2012年在本村山旁旱地建起一个养猪场,在猪场发酵床难以处理污水时,黄某于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4月下旬的一天和5月上旬的一天,三次使用抽水机和消防帆布水管将废水池的污水抽出,排放到猪场后面的荒山,排放30余吨,污染土地2亩,排放的污水全部渗入地下,造成了环境污染。 黄某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于8月3日被该县森林公安局送到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公安行政拘留7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jhxww.cn/content/646742/54/12945864.html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yaodu365.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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